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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青年游玩时遇害 公园方被判赔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7:1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 龙桥) 昨悉,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对2年前发生在该市人民公园内的一起抢劫杀人案作出民事宣判:被告人民公园因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判赔两受害人家属共计9万余元。

  2004年11月7日中午,房县籍少女付朝娥和其郧县籍同伴程霞购买门票后,在十堰市人民公园仿古长城游玩时,被歹徒肖治国、叶超持刀抢劫并杀害。

  十堰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分别判处肖、叶二犯死刑和无期徒刑,并共同赔偿两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2.9万余元。因肖、叶没有赔偿能力,受害人家属遂起诉要求人民公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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