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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维权第一案:柳州两民警名誉受损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8:2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特约记者 秦付林 通讯员 赖隽群 许寒秋

  名誉受损 警察状告疑犯家属

  押送途中,犯罪嫌疑人挣脱警员控制跳楼身亡,死者家属四处告状,引出了广西警察维权第一案。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柳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某刑侦大队

两名民警诉犯罪嫌疑人家属名誉纠纷一案。至此,广西首例警察维权案走进了法律程序。

  据了解,2005年12月26日晚8时许,柳州市某公安分局某刑侦大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其钱夹及1700多元现金在滨江西路某健身会内被盗。刑侦大队立即派员赶到现场进行侦查,发现该健身会教练陈某有盗窃嫌疑,遂将其带回警队讯问。陈某供认自己实施了盗窃。

  次日凌晨,刑侦大队对陈某执行刑事拘留,并立即派两名民警李某、李某某和两名实习警员押解陈到看守所关押。这时,陈提出天气冷,要回家拿衣服。大队领导同意了民警在押送陈去看守所途中,顺便让陈某回家取衣服。到了陈某家所住的居民楼时,戴着手铐的陈某走到4楼至5楼的转弯角,突然挣脱两名民警和两名实习警员的控制,迅速跨过楼道护栏纵身跳下。4名警员虽立即伸手阻拦,但未能将陈某抓住。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数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陈某送到柳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紧急抢救。但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民警在现场将案情报告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即时逐级报告案情。柳州警方调查报告指出:陈某涉嫌盗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人员是依法办案,陈某跳楼属故意行为。

  4月19日,两民警向法院起诉陈某的3名家属侵权,称其歪曲事实、恶意诽谤,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并给他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巨大的压力。4月24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维权官司。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振中说,警察维权是一个崭新的话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警察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进行理性维权,是执法理念和法律观念的转变和进步。

  从警十几年 如今不想当警察

  柳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唐所长从警十几年了,却说出了让记者大吃一惊的话。他说:“执法环境要求民警的素质提高,但有极少数公民素质并没有相应提高。许多老百姓都认为警察是强势群体,但在警察正当执法遭到不实投诉时,警察却是弱势群体。以前是8分钱邮票可以搞死人,现在是8毛钱邮票搞死人!我真的不想当警察了!”

  在接受采访时,唐所长述说了自己与其他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

  今年4月,辖区一个50多岁的妇女因不满拆迁问题,虽经法院一审、二审,申诉状均已被判决驳回,但她仍然不服。在已被拆迁建成新楼的商铺里吃喝拉撒长达1个月。

  当晚11时许,派出所接警后,专门出动了两名女警处理此事。“请你出来,这是人家的商铺。”女警礼貌地提示该妇女。当晚1时许,处理完毕后,民警还开车送其回家。一路上,民警拍有录像。不料,该妇女后来却级级上访,告警察侵权,说“警察不由分说,把她从家里拖出去,按在地上就打,打断了3根肋骨。”

  “天地良心,我们碰都没碰过她!如果她真被打到她所说的程度,她还会这么活蹦乱跳?”提起这件事,唐所长义愤填膺。他仅为此事就写了4次报告。

  唐所长说,这样的事实在太多了。前年,有一次因为征地问题,他们的副局长被闹事群众围攻,撕破衣服。旁边的一两百个民警却一点没办法。“面对拿刀拿枪的歹徒我们不怕,就怕泼污水的人。”他说。

  投诉260次 只有31次属实

  作为维护警察合法权益的专门机构,今年初,柳州市公安局正式挂牌成立了“维护人民警察正当维权委员会”,主要工作就是对督察大队处理的群众投诉案件进行核查,并对其中确属“无中生有”的投诉开具“澄清单”,给被投诉民警及所在单位一个交代。去年,该委员会就受理群众投诉260次,其中属实的只有31次,仅占总数的12%,其他均为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情况不实。

  律师:警察合法权益都受保护

  当警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究竟该通过怎样的方式解决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柳州市众维律师事务所的王跃辉律师。

  王律师说,目前,我国对于袭警罪还没有准确的界定。但不论是警察还是普通群众,他们的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群众对其采取人身攻击的,若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影响到警察公务执行时,则有可能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则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警察而言,如果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群众的过激言行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蒙卫芝作者:秦付林 赖隽群 许寒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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