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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假酒身亡索赔无门 税务部门:一定要索取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8:4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盈)明知哥哥喝假酒酒精中毒身亡,却因为买酒时没有开具发票而最终索赔无门。贵州来邕打工的文先生昨日悲愤地向记者诉说了他哥哥喝假酒身亡的经过。

  据文先生回忆,一个月前,出事的那天晚上兄弟两人在南宁市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旅馆里面开了间房,准备在南宁呆最后一个晚上以后就回老家。因为要办事,文先生自己出了

门。待他回到旅馆后,看见哥哥张翠云正坐在床上喝一瓶“红星二锅头”,过一会,张翠云对文先生说自己肚子疼,并且在床上打起滚来。文先生看哥哥样子非常难受,马上背起他就往医院跑。到医院后,张翠云最终没有抢救过来,医生下的最后结论是,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之后,文先生将张翠云当晚喝剩的那瓶“红星二锅头”拿去南宁市刑警大队做质量鉴定,一个月以后,结果出来了,经专家鉴定,这瓶酒是由乙醇勾兑水制成的假酒,也就是这瓶假酒要了张翠云的命。

  文先生拿着鉴定结果,找到卖假酒的店家进行索赔。但是商家以没有购买凭证拒绝了文先生的索赔要求。后来,他了解到,哥哥买这瓶假酒的时候没有开具发票,所以根本没有办法确定这瓶“害命”的假酒是从那家店里卖出来的,无法向商家索赔。

  “我为哥哥处理后事已经花费了一万余元,现在想要索赔却不知道找谁去,一条人命就这样完了。要是当时哥哥在买酒的时候要了发票,现在我也能够为他争取点赔偿了。”

  为此,记者采访了南宁市国税局了解到,如果张翠云买酒时开具了发票,现在文先生就可以找到商店要求索赔。执法人员还可以根据这张发票,找到这个店家,说不定还可以找到假酒的出处。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购货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

  编辑:蒙卫芝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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