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渔港拖欠工资被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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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9:18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顾文剑 李燕 拖欠一部门经理12万余元工资款,又不支付供应商的19万余元货款。昨天,徐汇区人民法院10多名法官前往徐家汇天天渔港虹桥店强制执行这起案件。该店一负责人见状随即拿出一张支票当场支付了部门经理的工资款。这是上海市法院系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本月15日开始,全市人民法院开始为期15天的集中执行活动。 2004年3月,唐女士受聘于虹桥天天渔港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2005年9月,由于虹桥天天渔港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致劳动合同解除。经仲裁,虹桥天天渔港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应支付唐女士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款项12万余元。 虹桥天天渔港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不服这一仲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虹桥天天渔港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属违约在先。法院据此判决虹桥天天渔港应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唐女士所有款项。但虹桥天天渔港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却拒绝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 执行中,法官多次通知,并查封了相应的财产,但虹桥天天渔港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写下保证书要求延期。但保证期满后,该公司却依然没有兑现承诺。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只能采取强制执行。 高院的数据统计显示,截至5月19日上午,全市人民法院在集中执行活动中,共出动干警2186人次,执结案件1130件,到位标的5800余万元,到位率近八成,有100余名被执行人因在执行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或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申请执行人的风险意识,强化被执行人的诚信意识,强化社会的法治意识,强化法院自身的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