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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20万 钱没到手也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9:29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邵澜通讯员张汉舟冯明实习生徐青)为了能发个20万元的横财,汉阳居民许世杰、陈清尚、肖书武一番商量之后,决定对相中的“有钱人”实施绑架。

  19日,汉阳区人民法院在武汉一轻工业学校进行了一次特殊开庭,这3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8年和7年。

  去年12月14日,3人将做生意的赵某劫持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废弃的鱼棚内关押,向其妻勒索20万元赎金。

  2天后,赎金还没到手,因为害怕事情败露,他们将赵某释放。

  法院审理时还发现,早在2001年6月,许世杰就实施过一起绑架案,在拿到1.5万元现金后,许将受害人释放。随后,其成为公安部门网上追逃的嫌犯。

  绑架没有拿到钱,而且也将受害人释放,为何也会重判13年?对学生们的疑问,汉阳区法院法官介绍,在我国刑法中,绑架罪一旦构成,由于其情节严重,对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极大,其判刑的“起步”就是10年,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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