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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可免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9:43 南方新闻网

  民办幼儿园可免营业税

  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可享此优惠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彭小云通讯员王媛媛何敏)记者前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民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但是与幼儿入园挂

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近日,郝先生在越秀区新办了一家幼儿园,他了解到幼儿园有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但不清楚民办幼儿园能否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于是向市地税局咨询。市地税局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对于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有关人士进一步解释说,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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