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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县劳模打死省劳模案件的四个问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0:03 东方网

  4月23日,山西偏关县发生了一起原县劳模李和平将省劳模、偏关县政协副主席张芝明伤害致死的案件。起因是李和平认为张芝明“诬告”了自己,致使其住了几年监狱。(《三晋都市报》5月19日)

  与这起案件有关的是非曲直笔者不做评论,相信法律会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公正结论的。但是,围绕这起案件反映出来的几个问题却值得深思。

  一是省劳模凭什么要占地?据知情人介绍,李和平所在的西庄子村位于关河岸边。人民公社时期,关河河流改道淤出一块土地,村民们就在这块土地上耕种。1998年,时任水保世行项目办主任的张芝明看中了这块土地,想在此建苗圃,遭到村民的阻拦。当时,李和平带头阻止,被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随后,水保世行办在这里育了苗。笔者不解的是:村民们种得好好的地,张芝明看中了就能要?李和平后来说:“如果他(指张芝明)能共同协商解决,就不会发生这件事了”。李和平的话又反映了什么?

  二是县劳模为什么被治罪?省劳模、偏关县政协副主席张芝明即使由于工作需要,本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和合理的补偿来征用那块土地。李和平带头阻止张芝明占用那块土地,即使由此产生矛盾,也不过是人民内部矛盾,怎么成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三是追认荣誉的依据何在?张芝明去世后,偏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向张芝明同志学习,并追认他为优秀共产党员。让人疑惑的是:给张芝明追授荣誉的依据在哪里呢?如果张芝明没有被李和平打死,偏关县委县政府会不会给他这个荣誉呢?给张芝明这个荣誉会产生什么舆论导向呢?

  四是如何解决纷起的矛盾?李和平与张芝明一人锒铛入狱,一人死于非命的惨案,给人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在各种各样的矛盾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我们的党政机关干部应该用什么态度、什么方法解决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及利益冲突呢?县劳模李和平与省劳模张芝明之间的矛盾本来并非不可解决,可后来矛盾竟然越来越激烈,最后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这样的案例无疑是一个警钟:无论什么人,如果藐视法律,最终必然害人害己。


作者:丁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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