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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随意捐药不合法 人命关天行善须当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1:4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黄康温)家中的旧衣服,可以捐到贫困乡村,家中的旧书,可以捐给山里的孩子,然而家中一些用不完但又在保质期内的药品,该如何处理才好呢?看着家里剩下的几十元、几百元钱的药品,一些南宁市民觉得扔了可惜,而且担心被人回收;想捐出去吧,但一下子又找不到捐赠的对象。他们为此觉得左右为难。

  5月17日,家住南宁市荔园路的陈女士对记者说,“五一”前她患白血病

的72岁的外婆过世了,外婆原来一直患有糖尿病,今年病重到南宁的几家大医院住院治疗时,又查出患了白血病。进行化疗后,医生嘱咐说需要去购买一种名为盐酸小胺片(升白安)的药品,来提高病人白细胞数量。后来,虽然外婆回桂林继续治疗,但陈女士和母亲依然到药店买了许多升白安寄过去。4月底外婆去世,还剩13盒的升白安没有吃。陈女士说,这种药售价27.5元/盒,保质期从2005年1月9日至2007年1月8日,价值350多元。

  然而,回到家后陈女士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些剩药。“亲戚朋友中没有需要吃这种药的病人,其他的白血病病人我们又不熟悉。”陈女士说,这种药品如果一直放在家里,便会过期而派不上用场,如果给回药店或医院,又担心对方卖出去牟利。“我们更不能给那些所谓回收药品的贩子,不知道他们拿去做什么勾当。”她希望将这些药免费送给那些经济困难的白血病患者,尽自己的一点心意。

  之前,也曾有一位40多岁的市民拎了一大袋治疗癌症的药品找到记者,说是自己的一位朋友患了癌症,他每次去探望时都购买一些治疗癌症的药品带过去。然而最后一次他刚购买了一堆药品,还未来得及送给过去,这位朋友便撒手人寰了……“这些药品留在我手里也没有用处,我想捐给那些癌症病人。”对方诚恳地说。

  “市民的这种愿望虽然好,但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因此家中的剩药不能像其他旧货一样,随意捐赠给他人,这是违法的。”5月17日,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有关人士介绍说,药品必须凭许可证进行经营。

  他说,从监管的角度看,一般市民家中的剩药如果要捐献出去,首先要花大笔检验费来检验,证明这些药品合格。其次,即使这些药品是合格产品,还是不能够随便送给别人,因为存在着这种药品适不适合对方的病情、用法用量如何等问题,这其中存在许多风险,不仅可能出现服用赠药后病情变化而双方产生纠纷,甚至涉及到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大家购买药品时,不要买得太多,尤其是一些贵重的药品,购买之后如果剩下太多,确实很浪费。

  编辑:蒙卫芝作者:黄康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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