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惩腐恶要宽严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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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2:00 光明网 |
代军 查处党员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强,很严肃的工作。必须把握政策,掌握尺度,做到不左不右,不偏不倚。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宽严结合。 只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惩腐败分子,充分发挥纪律的威慑作用,教育和挽救犯错误以及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才能纯洁党员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坚决杜绝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严肃执行党纪政纪,保持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对党员干部既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该惩处的必须惩处,绝不宽容,绝不放过,又要注重对大案要案的剖析,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堵塞漏洞,以治标促治本,坚决杜绝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失职行为。坚持从严执纪,处分到位,决不能让任何腐败分子政治上、经济上占得便宜。同时,处理人要持慎重态度,能挽救的要尽量挽救。对突破案件有利的坦白交待应该从宽处理,对抗拒到底的就要从严惩处。当然纪委处分人不是处分得越重越好,一定要根据违纪证据,运用好从宽情节,“两可”(可严可宽)之间尽量从宽,即能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又不留“后遗症”。尤其是对那些工作能力强、改革力度大的党员干部,虽犯有某些错误,且认错态度好,改错意识强,最好是从轻或不予处分,因为“保护”干部也是纪委的职责,也得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