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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7月1日起将对“公职老赖”停薪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3:34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5月20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欠督导组和宁夏金融办在宁夏农村信用联社召开清理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专题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中央、区属单位人员及外调人员一律停薪还贷。

  据《宁夏日报》报道,今年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等部门发出通告,对2005年12月31日前拖欠宁夏农村信用社贷款1937万多元的805名公职“老赖”予以曝光。1月19日

,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欠贷者严格执行“三停”(停薪、停职、停岗)和“三不”(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政策。在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检查下,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使清欠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截至5月10日,宁夏累计清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530户650万元,分别占应收总户数和总余额的65.8%和33.5%。

  针对当前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宁夏清欠督导组和宁夏金融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三停三不”政策,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中央、区属单位人员及外调人员,自7月1日起一律停薪还贷,具体停薪事宜由宁夏清欠督导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协调落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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