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楼盘销售情况须每日报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4: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强调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企业有违规行为将被严查并曝光

  本报综合消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如实公布可售房源及楼盘销售信息,规范销售行为,如有欺诈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并被曝光。我省建设厅18日下发《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

  《通知》要求,已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要以房地产信息网为平台,实时更新公开、公布可售房源及销售信息。已批准的可售楼盘项目还要公开、公布预售许可证号及内容、批准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实时动态更新的楼盘表,让公众可查询到在售楼盘的每一套(宗)相关信息及实时销售状态。

  尚未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截至上月末的可售房源情况。

  《通知》还要求,今后每月10日前,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当地商品房可售房源信息填报汇总至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这些信息。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预售许可证楼盘的销售、预订进度以及合同签订情况,每日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取得预售许可、采取预订或收取订金方式销售楼盘;未按时如实报备、公开商品房预售信息;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恶意哄抬房价;发布不实销售进度、囤积房源,诱骗消费者争购等,将被严肃查处,并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曝光。

  (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