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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懂法作为选拔干部依据值得推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3:43 光明网-光明日报

  北京、浙江、重庆、贵州、青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作出规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在任命之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南国早报在一篇评论中说,我国法制宣传教育重点“锁住”领导干部十分必要。这样的要求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评论指出,因为法治不能只是一个口号,在依法治国的时代,为官的前提应该是懂法。要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就得先走一步,不但要学法用法,而且要高标准、严要求,身体

力行成为表率,只有这样才能依法行政。所以,北京、浙江等地将懂法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值得推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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