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乱穿马路者照片被示众引发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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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5:46 浙江日报 |
从5月8日开始,每天上午7时至晚上7时,上海市便衣交通协管员在黄浦、卢湾、静安三个区开始抓拍行动,乱穿马路者的照片送交区文明办,经过删选,并由文明办组织在其单位内部展览曝光。同时,这些照片也将在沿街商务楼宇内公示。 按照初步计划,因为商务楼宇与马路相隔最近,相关部门将在主要干道边的楼宇中设立公示栏,将拍到的乱穿马路的行人张贴在内。交警在不断执法,照片也会随着更换。目 前相关部门已开始与楼宇协商,公示之初将在市文明楼宇试行,此后将向全市推行。赞成观点: 此举可有效杜绝行人违法 上海市文明办副主任陈振民表示,文明陋习的整治存在着容易反复的弊端。之所以在商务楼宇内公示,事实上也是针对这种反复的“不得已而为之”,其目的也是为了警示,提醒市民时时刻刻记住文明行路,不但保证城市形象,重要的是也保证自己的安全。 新浪网友认为,行人(包括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司机都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但当前突出的问题是行人常违反道路通行规则,以危险的方式参与交通活动,这不光影响了道路的通行效率,同时危害了交通的安全。行人违章既有可能将自己推入地狱,也有可能“借车杀人”使更多的无辜者失去生命。因此上海对行人违章进行严管,这正是出于对行人的爱护。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章友德认为,交警部门对乱穿马路进行抓拍、并在其单位内部展览曝光的做法可以理解,“不过很多流动人口未必有单位可查。”作为国际型的特大城市,上海应该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方式。只有从根本上提升市民素质,才能彻底解决乱穿马路的行为。 反对观点: 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认为,上海的这种措施存有严重的法律瑕疵,需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首先,上海此举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市民进行相应的处罚,是典型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应规定。从报道上来看,对违法者进行曝光这仅仅是上海市公安局的决定,而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予以支持,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对违法者进行曝光,不仅有可能涉及违法者的隐私保护,对违法者的工作生活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将轻微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在其工作单位予以曝光,这种处罚过重。 其次,对违法者进行曝光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交通协管员本身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不能从事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工作。行政处罚行为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至少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众多的被拍照者在被曝光前,对自己将要面临的处境并不知情,更无法主张申辩的权利。 (据法制日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