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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宣誓乎?作秀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6:00 光明网
金海燕

  南京市交管部门规定,在路口闯红灯被交警拦下后,将被要求在交通志愿者、交警等的领读下,当街宣誓“从我做起,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的誓词,据介绍,至今已有400多名闯红灯的市民当街宣读了誓词。(5月16日《东方早报》)

  宣誓,是在高度自觉自愿的前提下,发出的誓言。从某种意义上说,宣誓时的誓言,其分量之重,不是一般的话语和承诺可以比拟的,所以,一个人在立下誓言之前,必须经

过深思熟虑,一旦宣誓,就不能违背。最为严格、隆重的宣誓,当属共产党员入党时,在党旗面前的宣誓,虽说其中也会有一些人宣誓以后就忘记了自己说过的誓言,甚至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但是,绝大多数的共产党员,在宣誓以后都能遵守自己的誓言,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其原因就在于这样的入党宣誓,不仅出于宣誓人的自愿,而且经过宣誓人的深思熟虑。然而,如今一个行人在马路上闯了红灯,就有人给他一张小卡片,让他照着卡片上的字,在别人带领下念一遍,表示自己今后不再闯红灯。这样的照本宣科,我实在不知道是宣誓乎还是作秀乎?

  我不知道,如果闯红灯的行人不愿当场“宣誓”,南京的交管部门将作何处理?我想按照交通法规,恐怕难逃罚款甚至更严厉的处罚;即使没有其它处罚,恐怕也会拉住这闯红灯者,絮絮叼叼作一番说明或解释。作为行路人,自然希望快些解脱这样的尴尬,相信几乎不会有人拒绝“宣誓”,所以,大家一定会采取“主动配合”的姿态。然而,这难道是真正自觉自愿的“宣誓”?按照我们的法律,即使签订合同或协议,还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如果一方处于被迫或无奈状态下,签订的“城下之盟”,在法律上将是无效合同或协议。所以,不管是闯了红灯的宣誓者,还是禁闯红灯的执法者,心里都明白,这只是一种形式,一种作秀。

  如今我们有些单位,为了表现出自己工作的成绩,往往喜欢搞诸如此类表面热热闹闹,实际没啥作用的活动:无烟日在马路上摆出百米长幅,让过路人都在上面签名“拒绝吸烟”;禁毒日在广场上摆出百米长幅,让在此休闲者签名“远离毒品”;最近某地号召市民公交车主动让座,据说已有百万市民签名承诺“会主动让座”……至于效果如何?我国吸烟人数3.5亿,吸烟的起始年龄越来越低;虽然天天乘公交车,却绝少有主动让座者,老人笑说:这100万签名者都不在车上。

  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的“承诺签名”、“马路宣誓”,逢场作戏则可,如果把它当成一种工作方法甚至执法手段,认为有了它就能公交车上有人让座、马路上无人闯红灯,恐怕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如意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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