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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民工维权路漫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7: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孙圣 )两年前,他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两年来,他经历了无数次的鉴定、起诉,可由于用人单位的“顽强阻挠”,外来民工陈某至今仍没有拿到他应得的补偿金。日前,镇海区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陈某工伤补助金等2.3万元,可该单位随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何时能拿到补助金又成了未知数。在这场漫长的诉讼过程中,陈某早已心力交瘁,他向记者感慨:“我们维权真的好难。”

  2003年8月,陈某到镇海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次年3月,陈某在工作中左手不慎被机器轧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舟状骨骨折。受伤后,他所在单位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以后就对他弃之不顾。为解决自己的工伤待遇问题,2004年7月,陈某向镇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不久,镇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为工伤,但陈某所在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向镇海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被维持后,该公司又“不屈不挠”地向镇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镇海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维持了行政决定后,该公司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一直拖到2005年6月,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镇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决定。

  原本,陈某还以为自己艰难的诉讼历程可以告一段落了。不料在接下来的伤残等级鉴定问题上,该公司故伎重演。2004年10月,镇海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陈某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十级,镇海某公司表示不服该鉴定结论,先后向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去年10月,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鉴定,陈某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十级。根据这一结论,今年1月,镇海区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镇海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镇海区法院提起诉讼。镇海区法院审理后于同年5月16日依法判决镇海某公司支付陈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1.9万元;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镇海某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4000元。

  日前,镇海某公司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记者了解,如果用人单位在每个环节对职工的维权行动进行“阻挠”,职工维权的整个时间起码需要十几个月,对于这样旷日持久的维权过程,很多职工都无力承担。而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不服行政决定提起上诉的起诉费仅为50元,因此在整个过程中,用人单位“阻挠”职工维权的成本十分低廉。

  镇海区法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在该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相类似的情况已有多起。表面上看用人单位是在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根据不少实际情况,可以看出一些用人单位是在刻意逃避、拖延甚至拒绝履行工伤赔偿的法定义务。而受伤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往往在时间、精力、经济能力等方面有限。几个月前,该法院受理的一个案例中,同样也是在用人单位“顽强阻挠”了两年多后,一名工伤职工在无奈之下只得做出让步,被迫接受了用人单位提出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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