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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保证效力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8:02 南京晨报

  上周数据:

  上周法援热线160余条,其中涉及婚姻财产、劳资、借贷等各类民间协议纠纷90余条,占50%以上;赡养、继承类咨询30余条,占20%以上;工伤、交通事故类咨询40余条,占25%左右。

  小夫妻签家用分担协议

  5月18日,家住建邺区茶南小区的陈女士来电问,她与丈夫秦先生于2001年1月结婚。当时,秦先生每月收入4000元,陈女士每月收入只有700元。结婚时,在丈夫的要求下,双方订立书面协议,约定:“男方从每月收入中拿出2000元,女方每月拿出500元,共同作为家庭生活费,其余财产归个人所有。”

  两年后,两人的孩子出生,丈夫秦先生的月收入也由4000元涨至6000元。妻子陈女士以孩子出生后家庭开支增加为由,要求修改协议,增加丈夫对家庭生活的支出,但遭到丈夫的反对。陈女士一气之下,以性格不合为由与丈夫闹离婚。

  陈女士说,婚后,她把工资的大部分都放进了家庭生活开支中,而丈夫每月家庭支出仅占有工资收入的1/3,目前光她知道的丈夫私人存款就有13万元之多。

  专家分析:自愿签下协议应有效

  我国《婚姻法》准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陈女士与丈夫在结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约定,系双方自愿,陈女士丈夫的13万元存款应视为个人财产。但如果陈女士能拿出家庭支出账目,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约定违背公平原则,可向法院起诉,申请约定无效。

  打工仔违心签下保证书

  5月12日,李先生来电说,他原是南京某建材公司的员工,进公司工作2年后,公司一直拖着没有办理用工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在李先生的几番催促下,公司让李先生签署一份保证书:表示是李先生个人原因,单位才没有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因此造成公司无法为他办理社会保险。“我当时虽然心中觉得不妥,可因为工作来之不易,无奈还是签下了这份协议。”

  就这样李先生的社会保险拖了2年,公司终于为他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并没有补缴前2年的社会保险费,理由是李先生已经和公司签了一份协议,而这份协议就意味着李先生自己承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后果。

  今年3月,李先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他想要回公司欠自己的社会保险,但苦于自己当初签下的保证协议。

  专家分析:企业要挟属无效

  从企业以“饭碗”为要挟,李先生无奈舍弃利益签下不利自己的保证书,并非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该保证书应属无效协议。李先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向企业要回所欠的2年社会保险金。

  要求学生保证不低于80分

  5月18日下午,法援热线接到一位周女士来电,她称,儿子在南京某小学读三年级,学习成绩不是很理想。最近,她发现儿子拿着语文课本在房间中走来走去,不愿说话。一问才知,儿子最近一次语文测试成绩不及格,老师让儿子写下《保证书》,要求儿子在下次考试中必须达到80分以上,不拖全班后腿,否则就自动转学。

  专家分析:未成年人保证无效力

  要求学生每门功课达到80分,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对于不到10岁的学生来说,写的《保证书》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作者: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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