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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个案审判信息反馈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8:23 法制日报

  关注法院死刑案件二审开庭

  本网讯记者王斗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死刑二审个案审判信息反馈制度,在每件案件审结时,以书面形式向一审法院反馈情况,肯定好的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审委会《参阅案例》上选登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适用死刑的案例,为审理死刑案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江苏省高院刑一庭庭长薛剑祥近日在京向最高法院汇报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时介绍说,为强化死刑二审程序的指导作用,江苏高院对死刑二审案件实行承办人、合议庭、审委会等分级把关机制,同时明确适用死刑必须经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严格限制发回重审的案件范围,对应当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坚持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法予以改判。

  “为筑牢死刑案件的质量基础,今年3月,江苏高院对2000年以来所有改判、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情况进行重点调研。”薛剑祥说,通过调研对改判、发回重审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归纳提炼引起二审改判发回的普遍性问题,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提高死刑案件审理质量、统一死刑案件适用标准等提出具体建议、对策。

  据介绍,江苏高院还建立对发回重审案件的后续监督制度,增强二审监督指导的权威,实行重大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和信息上报制度,加强对全省法院大要案件审理的协调与指导,并建立了死刑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定期交换意见和分析通报制度,帮助中级法院剖析和解决死刑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强化审判管理的导向作用,2004年初,江苏高院全面推行“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并以此为平台,通过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评估案件审判质效状况,研究解决死刑案件质量上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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