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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爽歪歪”关进现代文字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8:23 信息时报

  崔健有一句经典歌词: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的确,这个时代,除了科技与经济的日新月异,连吃饭上厕所说话谈恋爱都玩出了不少新花样。拿说话来讲吧,今天的人们为了掩饰某种不文明的称谓,便拿过去文明的词儿来表达,如,将上厕所称为方便,将卖淫女称为小姐等。看上去,这或许是因为现代人变得越来越有修养了,智商也大大地提高了,语言充满了想象力。

  但是,想象力过于丰富也会带来副作用,想象力本来是现代文明的助推器,由于少数人用力过猛,反而使文明显示出倒退的迹象。“娃哈哈广告语引争议,‘爽歪歪’被指属淫秽用语”(《北京晨报》5月20日)的语言风波似乎就是思维用力过猛所导致的。想想看,为什么中国语言最容易引出口舌之争,盖因汉语之博大精深矣!过去,有人因善玩文字而平步青云,有人因弄巧成拙而脑袋搬家。于是,文字狱便成了具有中国古代特色的文化旧景观。

  关于古代文字狱,清朝有个很经典的事例:翰林徐骏,一日临窗阅读,有风拂来,书页翻动,引发徐翰林灵感,即兴吟道:“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怎知隔墙有耳,被告至清廷,清廷认为徐在嘲讽执政者野蛮没文化,将其斩首。可见,作为古代文化管理的一项措施,文字狱不可能带来社会文明的进步,而是相反。今天,“爽歪歪”的语义被曲解,使我想起了徐骏事件中的隔墙之耳。因为耳朵听觉的不同,所理解的含义自然也不同,“爽歪歪”之所以被理解为淫秽用语,大概也因为理解者的听觉充满了某种暧昧。

  在国家标准语言中,“爽”这个词是形容“痛快、舒服”等感受的,并无其他意义。有人很不喜欢广告语中的这个词,是因为他们在描述性爱感受时,很喜欢用这个词。当然,也有一位姓王的北大教授大言不惭地称,这个词在老早的闽南方言中是形容性爱感受的,因此用在广告中不妥。这些反应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老早前的方言能否拿到现代说事儿?闽南地区人民难道就不学习标准语文?词语一旦在口头另有理解,书面的释义就应当作废?当小姐、先生等词语被口头赋予另外的含义,我看这些词语在正规场合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并没有听说过有人因被称为小姐先生而将对方饱揍一顿。

  在我看来,现代版文字狱的出现,与人们的浮躁与急功近利思想密切相关。有人将自身经历与某部小说中虚构的人物对号入座,而打官司索赔;有人在相声作品中拿某位主持人的名字开了个玩笑,便被这位主持人告上公堂。这些都是现代版文字狱的一种表现。“爽歪歪”被少数人关进文字狱,除了展示自己的语言暴力,我看同样不会有其他什么收获!

  法官的救济不宜提倡

  法官的形象在人们心目中向来是严肃而冷冰冰的,因此,“法官掏钱替残疾老汉立案,称不忍看到穷人打不起官司”(《京华时报》5月20日)新闻中的孙茹贤法官尽管做了好人好事,但还是有部分人不领情。原因大致是:区区50元的立案费竟然被渲染得人尽皆知,被救助老汉竟然被哄得痛哭流涕:“我打完官司把房子卖了也要报答您!”莫非法官拿出的是美元不成?此举有作秀嫌疑。

  当然,作秀的评价是没有意义的。就算孙法官作秀了,其正面作用不可抹杀。如,她的行为让穷人受了益,而不是装穷的人;她树立了法官人性化的形象,而不是某些地产商式的缺人性。因此,出于对社会正气的良好期待,我也愿意相信孙法官的举动是没有私心杂念的。但是,真情也好,作秀也罢,孙法官的这一行为却不值得提倡。

  穷人没钱打官司,提供救济的对象显然应当是政府,而不是个人。这方面,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有具体的规定,法官应当清楚无误。假如由法官个人对当事人一方提供资金帮助,可能会带来执法公平方面的争议,法官应当尽量避免。

  假如法官的救助是穷人实现诉讼的唯一途径,那么,这可能暴露出我国法律援助对穷人救济的不力。这时候,法官个人的救济确实可以实现穷人的维权诉求,但是,我们仍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形出现。因为,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的窟窿不能总是靠个人来填补,而应当提倡政府自身早日完善。所以,法官一救助,显得穷人更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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