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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记者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井长水 党育红 记者张惠君 《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利用职务便利,以河南省光山县建设局存在问题相威胁索要现金2万元。5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金良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赃款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被告人陈金良在担任《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常务

副站长期间,在听取站内工作人员向其汇报光山县建设局管理混乱的群众举报后,即安排站内工作人员到该局进行采访,随后该工作人员撰写了《河南光山县建设局管理混乱隐患重重》的新闻稿件,交给陈金良审阅。陈金良阅后在该新闻稿件上署名、加盖记者站公章并写明个人联系方式,将稿件传真给光山县相关领导,要求该领导审阅并反馈处理结果。

  光山县相关领导接到该传真后,随即将传真批转到光山县建设局。2005年12月3日16时,光山县建设局安排有关人员到《中国工业报》驻河南记者站找到陈金良协商此事。陈金良声称该稿件已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有关中央媒体,如果要撤稿,需给其活动费2万元。

  2005年12月4日,被告人陈金良在郑州某咖啡厅内收到光山县建设局罗某交付的2万元人民币。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接到举报后,立即与郑州市新闻出版局、郑州市公安局一同迅速出击,将收钱后准备离开交易地点的陈金良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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