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一驳的燃气初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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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8:42 金羊网-新快报 |
社论——草根情怀民间声音 5月18日,广东省物价局召集专家学者、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举行座谈会,就管道燃气初装费改革征求意见。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将合理确定分摊比例,确定适当的初装费门槛,坚持自愿原则”(5月19日《新快报》)。 物价局的意见是“确定适当的初装费门槛”,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初装费还是要收的,只不过要有规矩。但广东省物价局的这番表态,像是抽了自己一个大耳光。因为,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4月11日指出,该局从未批准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该项收费属于乱收费。 1999年制定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就明确,“(包括管道煤气预埋)在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根据这一规定,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这一问题上,广东省物价局不仅不能站在“坚持自愿原则”的中立立场,还应按《规定》对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进行查处。 然而,面对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违法事实,仍有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和社会学者站在垄断企业的立场上,为其辩解说,企业有生存发展的需求。那么,我们就还要较真一下:从消费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只是购置或使用,并没有对相关单位或具体设施进行投资。他们不是所有者,也不是经营者,凭什么要由顾客来付经营者应保证的燃气管道的费用呢? 开发商认为“初装费的收取属市场经济行为”更显得荒唐。如果按照这种逻辑分析,那么,供电、供水、供热、电信等等部门,是不是都可以打着“市场经济”的旗号大收特收初装费? 作为一项公用事业,铺设燃气管道其实应该要把管网与运营分开,像供电与电网一样,引入了竞争机制。而用户只为产品“埋单”,不负责生产经营过程的费用,这样才合理。 管道燃气初装费根本不值得一驳,它只是偷换了概念。比如我们乘座公交车只须付车钱,而不用掏汽油钱是因为我们所交的费用中已包含了经营者的成本。然而这样简单的道理,却被异化了。试想,如果用户交了管道燃气初装费,按照经营理论,用户是不是就拥有了一定的产权?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