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发出司法建议:银行信贷业务要适应立法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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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9:17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通讯员粤法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督局、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出司法建议,银行开展信贷业务要及时适应国家立法变化,加强贷款担保审核管理,避免因未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导致担保无效而引发的信贷风险。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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