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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自称"会游泳" 女伴开玩笑被推入河中不幸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0:4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刘国太)两个来柳打工的妙龄少女,本已结成知己,然而在漆黑的夜晚,其中一人轻信另一人会游泳的表白,开玩笑地将对方推入河中,不幸闹出人命。这对曾经嬉笑打闹的好朋友,一个已经溺水身亡,另一个在背负道德责任的同时还将面临刑事处罚。5月19日,经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依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兰某。

  兰某今年21岁,从宜州老家到柳州打工,并在三门江一家休闲度假会馆做服务员。5月6日晚上10时许,兰下班回到宿舍,和工友阿红、张某和罗某等人聊天。过了一会,阿红提议去附近河里游泳,兰和张当即质疑:“你会游泳吗?”阿红满口答应:“会!”于是大家一起往外走,半路上,另一名工友吴某也加入他们的行列。

  随后,有人提出买酒助兴,阿红自告奋勇,回到宿舍旁的小卖部买来几瓶啤酒。据兰介绍,一路上,她和张某再三询问阿红是否会游泳,阿红仍然给予肯定回答。10余分钟后,一行人来到河堤处,吴率先脱衣服跳入河中,并告诫大家水很深,要小心。兰跟着下水,但她和吴没坚持几分钟都先后上岸,和其他人在堤上打玩。

  兰某看到,阿红正蹲在堤边,想到是她提议来游泳的却总不下水,便冒出和阿红开个玩笑的念头。兰悄悄站到阿红身后,伸手推了一把阿红的背部,阿红应声落入河里。见阿红许久都没有从水中浮起,兰某害怕得坐在地上哭泣,张某、吴某纷纷跳入水中搜寻,却一无所获。有人回宿舍找来保安,打着手电筒在水面寻找,依然没有发现阿红的身影。最后,张某拨打110报警。直到次日下午,阿红的尸体才被搜寻人员发现,经解剖,法医确定阿红是溺水身亡。

  据了解,阿红今年19岁,来自柳江县,她和兰某无话不谈,情同手足。张某等证人也证实,此前阿红和兰某没有任何矛盾。

  兰某流着泪表示,听阿红再三说会游泳,她才敢和阿红开玩笑,“没想到,竟然是这样一个结果……”办案人员叹息地告诉记者,兰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其行为已涉嫌过失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编辑:黄皓作者:杨建林 刘国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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