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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婚外情又没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1:1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鄞州男子周某是已婚之身,为了尝试婚外情的滋味,他竟跑到婚介所征起了女友。

  昨天下午2点多,东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曙光路上一家婚介所里有人正在闹事。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名40多岁的男子正在与婚介所的工作人员理论,婚介所的窗户被砸坏,碎玻璃洒了一地。婚介所工作人员告诉民警,窗户就是这男子砸坏的,而且这个人最近

几天经常到婚介所来纠缠。

  男子自称姓周,不久前他在这个婚介所里登记,想为自己找个伴。周某登记不久婚介所就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子,周某请对方吃饭还送对方礼物,可交往了没几天,女的突然就没了音信,为此周某怀疑这名女子是婚介所特意安排的一个“托”。与婚介所交涉了几天没结果,周某当天做出了出格的行为。

  随后民警将周某和婚介所的负责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不料在核实双方身份时民警吃了一惊:周某竟是有妇之夫,孩子也很大了。在民警的追问下,周某竟振振有辞地说:“现在找情人的人多的是,我找到女友后就要和老婆离婚,又没有犯法!”民警正告周某,搞婚外情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一旦形成事实婚姻也同样会犯重婚罪。经民警调解,婚介所放弃了对周某的索赔要求,周某也保证以后不再到婚介所寻衅滋事。(肖勇 董鹿彦 孔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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