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异常反应省级财政可安排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1:43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陈亚静文华

  本报5月21日讯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开展做出部署,并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该市各级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

  一类免费、二类自愿

  通知重点指出:第一类疫苗将免费分发到接种单位,严禁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发。

  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须由省卫生厅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且必须在群众知情、自愿的情况下,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通知中标明:第一类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含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接种的乙肝疫苗、卡介苗等)、省人民政府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一切费用由政府承担费用。

  上门为流动人口接种

  通知特别指出:儿童出生后,由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实施接种;离开原居住地期间,在现居住地实施接种。据长沙市疾控中心负责人介绍,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逐年猛增,流动人口尤其是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难度加大。“社区及专业人员将主动上门查询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为他们建立接种证,预约接种。同时,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也会进行查验。”

  异常反应明确分类补偿

  通知还要求建立疫苗的收货、购进、验收、养护、销售或分发、供应、出库复核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后两年,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将有据可依。“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害的,应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异常反应需要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