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22万存款“蒸发”引起的诸多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2:00 光明网
王贵宏

  重庆市潼南县市民王和友和人经营潼南往返昆明的客车。由于他为人一向谨慎,承包伊始,大家一致推举他为“财务总管”,负责掌管所有营运款。今年3月28日,王和友像往常一样前往当地信用社加存2000元营运款。打单时发现:之前存入信用社的22.7万余元存款竟变成了0.94元!(5月16日《重庆晚报》)

  发现巨款不胫而走后,王和友魂都吓飞了!这可是大家从春运起3个多月来没日没夜

挣来的辛苦钱。如果巨款追不回来,他不仅将面临着承担其他客运承包商赔偿责任,而且也会失去其他客运承包商的信赖。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事情发生后,当事人状告无门。信用联社是否将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并没作出明确规定。联社负责人介绍,这笔巨款是被电话电话银行转走的。电话银行业务实行同名账户无障碍开通,即只要能够提供户主所有信息,如账号、卡号、密码等,即可无障碍将存款转走。作案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全部真实,联社是没有理由不将存款转走的。面对法律的尴尬,受害者的存款不径而飞,将怎样来维护呢?

  巨款不胫而走意味着什么?折射出法律的不健全,即使法律作了明显规定,也只是一些基本的原则而已。因此,该联社负责人称,信用联社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有待有关方面定夺。谁都知道,“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使告了,法院也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参考其他法律条款,对该事进行裁定。如果我们仔细地想想,如此一来,我们暂且不说诉讼费用的问题,但就时间上的耗费,受害人且不是害上加害?

  同时,仔细看看这则新闻,滑天下之大稽。存款被转走后,作案人分8次从当地8家信用分社将巨款取走。巧合的是,当时8家信用社都没有监控录像,办事人员对取款人都没什么印象。作为金融机构,担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加强监管是金融义不容辞的职责。8家信用社都没有监控录象,无论是有意害是无意,都是明显的失职行为。在发现照片有差别的情况下没保持高度警惕,也难怪作案人能屡屡得逞,值得深思。

  作案人在转帐,取款时提供假身份证。假身份证从何而来?我想这是与公安机关脱不了干系,让人很难不把这些与腐败联系起来。像我一介草民,凭借自己的能力又怎能轻而易举的把巨款取走呢?要不是作案人有着某种背景,窃取存款密码、帐号、办理假身份证也不会如此轻松。

  受害人王和友已将潼南县信用联社和涪陵区信用联社告上法庭,希望能够尽早追回这笔无故“蒸发”的巨款。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不过这件事留给我们的将是沉重的思考。不光巨款的赔偿。而是22万元“蒸发”背后的制度失灵以及法律尴尬。借此机会,建议相关一查顺藤摸瓜,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也可以吸取教训,尽快制度的缺陷与法律的空白,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的财产安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