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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污染事故须1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2:01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讯近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制定了《哈尔滨市环境监察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规定哈市环境监察部门在处置污染事故时,应在1小时内上报。

  据了解,哈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成立了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特大污

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监察和协调;并对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参与协调进行现场处置,制订安全防护措施。按照污染源的不同,设水、大气、自然生态破坏等6个职能分组,负责开展环境现场监察及安全保护,对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取证,核定事故危害和损失,研究拟定应急方案和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包括接报与启动、事故认定与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和污染跟踪五个步骤。具体为,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监察领导小组报告。接报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提出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的认定意见,报请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定。

  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应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保护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和资料,填写《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监察情况表》进行调查取证。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定时报告,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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