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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06-05-2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3:10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主办: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质监局 厦门晚报

  读者廖先生:我是厦门一家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以计件作为借口,要求员工每天上班11个小时,多上的3个小时不能算加班,每小时的工钱一律都是4元,一天11个小时干下来,只有44元的报酬,一个月累死累活地干,也只有1300多元工钱。如果哪位员工不愿加班,就要走人。你说叫我们怎么活哪!

  厦门劳动监察大队: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国家明确规定,计件工资必须按正常员工的熟练程度计算,8小时正常上班时间内,计件工资不能低于600元,平时其他时间加班的必须按1.5倍计算加班工资,假日按2倍,节日按3倍计算。而且,计件加班时间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

  王先生:5月19日的天天3·15报道,灌口一位从事餐饮业的每天都收到大量零钱,到银行存储不方便。我也是做餐饮的,与那位在灌口做餐饮生意的老板相反,我的店铺却经常收到整钱,老没零钱找给顾客。我愿意为这位灌口老板提供帮助,跟他兑换零币,同时自己也能从中受益。

  (值班热线记者 周臻)(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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