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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4:46 新民晚报

  日前,记者就本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上海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何总体安排?

  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

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上海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5月19日,本市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记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有何意义?

  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侵害群众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毒化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对上海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实现“四个率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重要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有利于营造依法经营、有序竞争、廉洁守信的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记者:如何开展自查自纠?

  答: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我们将根据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从5月份起,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本市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通过开展调查摸底、查找和处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记者:商业贿赂案件如何依法查处?

  答:要把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的查案工作机制。加强纪检、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工商、审计等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方面的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要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在商业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本报记者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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