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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决定对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6:5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安蓓)商务部22日发布公告说,中国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4%至46.8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根据商务部对邻苯二酚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商务部要求,自5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邻苯二酚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给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商务部于2005年12月2日曾发布对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进口邻苯二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邻苯二酚是一种化学中间体,可用作橡胶硬化剂、电镀添加剂、皮肤防腐杀菌剂、染发剂、照相显影剂、彩照抗氧化剂、毛皮染色显色剂、油漆和清漆抗起皮剂,是合成树脂、鞣酸,农药克百威、残杀威,医药黄连素、肾上腺素、香料香兰素、黄樟素、胡椒醛等的原料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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