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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保障向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9:44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5月22日电(记者施勇峰、邓华宁)南京市推行“四个层次、两个分离”,使住房保障体系向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倾斜。自2003年起,全市每年推出近1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大大改善了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据南京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所谓“四个层次”,是指对高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提高居住水平;对中等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支持其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

;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由政府建设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解决住房困难;对最低收入困难家庭,由政府加强廉租住房保障。所谓“两个分离”,即将中低收入家庭分离成中等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将低收入家庭分离成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重点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自2002年起,南京市开始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全市已竣工经济适用住房4.16万套、379.8万平方米,建设中低价商品房100多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一大批低收入家庭和被拆迁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廉租住房制度逐步完善,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网络,1000套廉租房即将储备到位,全市符合条件的几百户最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物配租。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累计达1630户,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达7500余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2005年,市政府又划拨了16个地块、用地面积7084亩,规划建设经济实用住房。按照规划,可建设总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共54500余套经济实用住房。目前,这批房屋的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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