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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租来的汽车坏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0:00 东南早报

  工商部门提醒:汽车租赁三点注意□早报记者蔡兰春江海苹

  前两天陈先生在鲤城区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去厦门办事,上高速开到同安路段的时候,后右胎就突然爆掉了。换了备用胎之后又发现没电了,彻底开不动了。打电话找来修理车,工作人员说需要拉到汽车修理厂去全面检修。三个小时后,陈先生租的汽车修好了,检修了线路,换了发电机调节器等大大小小的东西,花了550元。

  “我是那家租赁公司的老顾客,没想到他们居然把没有检修好的车租给我。”陈先生认为,汽车租赁公司没有检修好车,把存在故障的车租给了他,坚持要对方承担一半的修理费用。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认为,公司里的每辆车在出租之前都检修过了,并且在陈先生去租的时候已经试给他看了,坏掉完全是陈先生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而且租车之前,双方签订过相关的责任合同,修理费用应该陈先生一个人承担。

  在鲤城区展览城工商所里,双方在修理费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调解失败。

  □特别提示

  展览城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说,汽车租赁的消费纠纷在现在很具有代表性,租赁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租车前,租赁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检查汽车,即使是老顾客也不能“偷工减料”。

  其次是租方要看清楚合同,现在有些汽车租赁公司的合同很不规范,存在一些霸王条款。

  最后是出租方的合同要规范,如果合同超越了相关法律的范围,出了消费纠纷之后就不具有法律意义。出租方最好到工商部门找工作人员查看合同的具体条款,确保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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