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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7月1日起上调缴费基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1:4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从7月1日起,省会用人单位在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时,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60%)将由原来的680元上调到762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300%)将由原来的3402元上调到381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近日市统计局的统计结果,石市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5239元,月平均工资为1270元,这个统计结果将供今年计算工伤保险缴费和工伤保险有关

待遇时使用。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石家庄市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按300%缴纳。调整后,自2006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缴费时,缴费基数将按以下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70元;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60%)为762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300%)为3810元。计算工亡和伤残待遇时应及时按规定变更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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