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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歌搭配最低消费是侵权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2:34 江南时报

  如今各类飙歌城经常打出各种优惠促销的招数来吸引市民。但市民王小姐等四人去大成歌坊消费时,却被“蒙”了。

  5月19日晚9点左右,王小姐一行四人去观前街大成歌坊KTV唱歌,柜台开票的朱经理向四人介绍,大成歌坊新推出了优惠活动:晚上11点以后买一个小时送两个小时。听说有优惠,四人先预定了一个小时的时间,打算到了11点以后享受优惠。终于等到11点,王小

姐一行人以为可以享受大成歌坊推出的优惠活动时,服务员告诉她们,如果想享受优惠,必须再进行一次消费,即最低消费9元/人。王小姐很不解,质疑这样搭配消费,是不是一种消费陷阱呢?

  大成歌坊的朱经理表示,这正常情况下,歌坊会有专门的服务人员对顾客进行解释,顾客接受优惠也就接受了附加条件。对王小姐的质疑,他认为属于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店方只能表示抱歉。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大成歌坊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在没有明确告知顾客活动内容和条件就让顾客参加活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视其为一种强制消费。

  张妍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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