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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场向协管员收合同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2:34 江南时报

  昨日下午,市民杨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自己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后,竟要收取押金。

  杨先生说,自己是盐城招商场的一名楼层协管员,在招商场工作有7年了,而其他不少同事工作已经有10年了。直到今年的4月份,招商场才与他们签定劳动合同。可是没料到劳动合同签定了,招商场竟然要他们交纳500-1000的押金。大概有30名左右的员工遭遇到类

似的情况。杨先生和他的同事们都质疑,为什么签定劳动合同还要交押金呢?

  记者将此事向盐城招商场有限公司求证。该单位办公室一王姓工作人员称,员工反映的情况差不多,但是单位收取的不是押金,而是保证金。单位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以前有些员工利用在招商场长期工作的关系,向经营户借东西或钱财,随即脚底抹油,溜了。这些员工大多是临时雇用工,最多有张劳动合同,跑了都找不到。而经营户的损失就变成单位承担了。招商场也是今年开始规范用工,决定向员工征收保证金。同时,并不是一下子收取500元,而是从每个月工资中扣50元或100元,不会给员工生活造成影响。

  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一工作人员则称,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不得以集资、入股等方式要求劳动者交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等。他强调,押金、保证金等就是一回事,都是不可以收取的。建议杨先生和其他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见习记者 茅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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