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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必须营造让人敢于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6:00 光明网
俞贤同

  昨天上午,一名男子对一位妇女持刀抢劫时,被手抱孩子的市民翁先生看到,翁先生将怀里2岁的女儿往地下一放,立即扑向劫匪,并与随后赶来的群众将劫匪擒获(2006年5月14日《福州日报》)。

  众所周知,由于种种的原因,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即使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歹徒抢劫行凶,甚至猥亵女子,没有人敢于站出来制止和勇斗歹徒,只是漠然视之,任其发

展的现象,时有发生。早在几十年前,鲁迅先生所讲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冷血动物式的“看客”现象,竟然在当代的中国不仅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而且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曾经在《人民网》(2006年04月17日)上看到一个报道,说的是一个老人在天津的一个劝业场里购买东西,竟然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且还是在那么多的售货员、顾客的众目睽睽中,手中的包就这样的被歹徒肆无忌惮地抢走了。事情发生时,不仅没有人敢于出来阻止歹徒行劫,而且也没有人立即拨打110报案。尤其是当老人知道这个商场竟然还雇有20多个保安时,这位老人感到非常的伤心,她情不自禁地怒斥道:“那么大的劝业场,他们都是干什么吃的”?!

  看了这个报道后,我的心里隐隐作痛。随即由感而发,写了一篇《老人包被抢,商场有责任吗》的评论。该文在《光明网》刊发后,即被《新浪网》转载。没有想到的是,有网友竟然在留言中说“抓强盗是有很大危险的,……本人认为抓强盗是专业人员的责任,如果强盗有刀,为了一个包可能会出人命的,那时就没有人要求商场赔偿了,甚至连作证都不会出场,因为受益人会就此付出巨大代价,不能责怪人太冷漠,不会有人为了几千元钱而倒赔几十万的……”云云。虽然我不是很赞同该网友的说法,不过,我还是非常感谢这位网友敢于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它至少已经反映了我们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人的心态。正因为人们有这样的“抓强盗是有很大危险的”的心态,所以,现在的歹徒在不少的地方就敢于肆无忌惮地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劫而屡屡得逞。其实,只要售货员和顾客敢于站出来,歹徒也是会闻风丧胆而束手就擒的。《福州日报》在同一天报道的《小偷超市行窃众人帮忙擒贼》就可以很好地证明这一点。

  象这种看见歹徒抢劫行凶作恶,路见的人不能够及时地予以制止,或者向派出所报案,这种现象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不断出现,应该说,这是我们社会的一种悲哀。这种冷漠的“看客”的行为,是非常不正常的一种社会现象。从目前来说,它是不符合正在全社会提倡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精神的。因此,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重新树立人们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信心,并且加大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让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的社会氛围,让人们的正气和勇气能够进一步得以上升,并且发扬光大起来。像翁先生这样敢于见义勇为的正直的人士,政府、社会或者单位就应该及时地给予鼓励。要改变传统的做法,总是在英雄抓捕歹徒受伤或者牺牲后,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才给予慰问和奖励。

  果真如此,我相信,今后,噤若寒蝉、冷眼旁观的“看客”一定会越来越少,“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市民一定会越来越多,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的平安、更加的和谐、更加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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