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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不成 泼硫酸毁前妻容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6: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廖铭道、任建新)近日,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审结一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泼硫酸毁容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罗某人民币564022.89元。

  被告梁某与原告罗某原是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女,2005年3月,两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同年8月2日下午梁某与罗某相约沐足,期间,梁某向罗某提出复婚遭到拒绝,当即便拿出

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罗某脸面和身体,然后逃走。罗某来不及躲闪,脸部被大面积烧伤,颈胸部、臂部、腿部多处被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梁某于同月8日向公安机关自首。罗某治疗期间,支出医疗费及其它必要费用共132955.48元。医疗机构出具明确意见表明眼睛以及面部瘢痕的后续治疗费用约需人民币130000元。被告亲属已支付10000元给罗某治疗。2006年3月,原告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罗某的经济损失,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扣除已给付的10000元,应赔偿罗某564022.89元。

  伤者已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被告获刑15年,还须赔偿约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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