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具有推广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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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09 潇湘晨报 |
《规范》出台后,到底能否对检察人员的行为真正起到规范作用呢?针对这一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吉首市部分市民、省纪委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专家。 市民:但愿不是走过场 “措施是好,就是不知道能否执行,但愿州检察院出台这一《规范》不是走过场、 作摆设,不是只打雷不下雨。”吉首市市民奉云明说。他说,此前,类似的措施、行动,各级机关和部门搞得太多了,但大部分都不能坚持到底,实际效果并不大,但愿州检察院这一《规范》能够真正将检察人员长久地“规范”起来。检察人员:约束作用显而易见 “《规范》对检察人员的约束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州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彭程说:“以前,我在办公室,如果手头没有什么事情要做,总要在电脑上玩几把游戏,但是现在就不敢了,弄不好就会扣津贴。” 州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王岸也表示,《规范》出台前,有一些行为大家都没有注意,不经意就犯了。现在有了规定,而且配套了处理办法,大家自然就提高了警惕,慢慢约束自己不去触犯规定。这样坚持久了,自然也就变成了一种习惯。 省纪委:具有普遍的借鉴价值 “湘西的这一做法具有较普遍的借鉴价值。”省纪委工作人员李超表示,目前全省许多机关和部门对违纪违法这一块都抓得很严,但是对一些构不成违法违纪的一般性职业违规行为则留意不多,形成了“盲区”。湘西自治州检察院的这一做法扫除了干部管理上的“盲区”,具有一定的效果,而且符合当前教育干部、监督干部行为、预防违纪违法的大方向,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