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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还是超脱一点儿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34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5月22日五版刊登了《陪审员与法官不应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报道了专家对陪审员天天去法院上班和由法院进行培训考核等做法提出的质疑。这些看起来属于经验的做法,用专家的观点来衡量却属于大谬不然。对此,笔者也有同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其立法的本意是为了扩大司法民主、加大司法监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法院把人民陪审员看成了“编

外法官”,使用人民陪审员成了弥补办案力量不足的权宜之计。从一开始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都是以是否可以帮助法院审理案件为标准,没有过多地考虑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在日常管理中,法律关于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人民陪审员的规定形同虚设,有的甚至让人民陪审员常驻法院,成了和法官“同一个战壕的战友”。这样做,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用起来得心应手,人民陪审员与人民法官的关系也十分“融洽”,到头来靠人民陪审员来实现司法民主、完成司法监督的任务却落了空,完全背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本意。

  用人民陪审员促进法院办案效率、质量、效果的提高,用人民陪审员来实现司法民主和完成司法监督,这两个目标好像都很重要。就人民法院而言,对第一个目标普遍比较重视,对第二个目标普遍不大重视;对于法学专家和社会公众而言,他们更重视第二个目标的实现。要实现第二个目标,就必须在选任、培训和管理上让人民法院适当地“回避”一点儿,让人民陪审员适当地超脱一点儿。唯如此,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职责才能得到充分保障,“陪而不审”的现象也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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