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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一代表“下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潘从武 记者吴亚东 乌鲁木齐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刘兴刚无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请假手续,连续缺席2005年1月29日和2006年2月17日乌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次会议,被乌市人大常委会于近日终止其代表资格。

  刘兴刚是新疆山城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1月当选为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依据代表法关于“未经批准两次不出

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的规定做出了前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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