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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风险防范 关注公司成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34 法制日报

  5月21日,雨后放晴的北京凉爽宜人。

  值法制日报《公司法务专刊》创刊一周年之际,来自政府部门、司法界、法学界、律师界、企业界以及新闻界的17位嘉宾应邀来到法制日报社,共同为办好《公司法务专刊》建言献策。

  与会人员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专刊的读者定位、内容定位、风格定位。席间嘉宾言辞恳切,妙语连珠。既有热情的鼓励,也有中肯的批评;既有高屋建瓴的战略策谋,也有切实可行的技巧操作。这些精彩的发言,不仅对编辑部办好专刊大有裨益,也是对我们的激励和鞭策。

  专业的才是大众的

  2005年5月24日,《公司法务专刊》问世。其创刊宗旨如发刊辞所述:坚持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理念,关注中国公司运行中的风险预防、控制与救济,关注中国公司成长中的威胁与机遇。

  在度过艰难摸索的第一年后,专刊在成绩背后也隐藏着许多问题和困惑。

  专业性第一还是新闻性第一?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从一开始就将整个座谈会的气氛提前带到了高潮。

  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认为,《公司法务专刊》应该维持适度的专业性。公司法律领域是非常广泛的,如果能将该领域的专业读者抓住,这个范围已经够宽。我们常说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同样,办专刊,只有专业的,才是大众的,有了自己的专业特色,在大众的视野里才能立稳脚跟。特别关心专业性问题的读者,看到非专业的东西多了以后,会觉得这个专刊变了,有点离自己远去了。这样就会丢掉一部分专业读者。所以,编辑首先要搞清楚,专刊是办给谁看的。

  中国战略研究所研究员王春晖认为,作为报业,一定要维护自己的目标客户。这个目标客户从培育到满意最后到忠诚,需要运用一个“二八法则”。如果20%的客户带来80%的效益,我们就应该重点培育这20%的目标客户。在新闻性和专业性问题上,也适用“二八原则”。他认为“八”应该是专业性,“二”才是新闻性。

  对此,《中国青年报》的首席记者崔丽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她认为,从新闻纸的承载的功能来讲,《公司法务专刊》还是应该体现报道的新闻性,还是应该强调新闻传播的功效。

  关于专业性与新闻性,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所长陆小华则认为,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不应该把它们对立。新闻学从方法论角度讲,“翻译”是报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对读者需求精准的判断,把即使是专业工作者也不熟悉的东西翻译给他看。法律如此多部类,即便是博士毕业,对一些专门法也不一定很熟悉。对于专业报纸来说,永远有一个翻译问题。应该用敏感的专业眼光,专业方法,专业标准来处理现实中的与法律有关的现象、案例以及重大争论。其实读者需要我们做的,无非就是“获得他所需要的信息,所花的时间越少越好;了解全部分歧,所花的精力越少越好。”而这些就是我们该做的。就这一点而言,他认为,专业性和新闻性不是一个问题,它必须结合好,才能实现专刊应该达到的目标。

  推动政策法律的“公共讨论”

  加强舆论监督维护企业权益是《公司法务专刊》的一个重要职能。对此,来自浙江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倪捷董事长深有感触。他认为,市场需要法律支持,这种法律支持不仅是一个法律实务问题,事实上是对法律的深刻理解问题。所以,体现法律精神的权威的公共讨论是市场经济最有力的推进器。专刊应该承担起这个职能。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律顾问孙兴华建议《公司法务专刊》在做每一期报道时,都要对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把问题搞清楚。比如现在建筑行业领域的法律修改涉及到很多大家关心的问题。《公司法务专刊》应该把这些问题综合起来,反映给国家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这样通过媒体接触企业,然后影响到了国家整个经济、政治还有法律生活的全过程,这个意义是重大的。

  中铁工程总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于腾群认为,《公司法务专刊》应当与当前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比如像国有企业改革走到今天,在这个进程当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公司的法人治理问题,还有目前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国有重点企业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这些问题的意义、目的、内容究竟何在?《公司法务专刊》应该策划相关的报道宣传。这些都是推进依法治企的一个重要手段。

  持之以恒地关注法人治理结构

  在指出问题与不足的同时,与会人士也对《公司法务专刊》今后的报道重点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

  国资委法规局副局长于吉建议专刊持之以恒地关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新闻。在这方面多报一些案例和实务研讨文章。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从公司法来讲,国内外内容大致是相同的。但是在公司的实际运营中却有很大不同。国内一个企业要搞好往往是靠一个人的魅力,靠一个人的能力,靠一个人的影响。国外跨国公司依靠的是制度基础。提到国内知名企业,人们马上想到它的掌门人;可是对跨国公司,很少有人知道波音的老总是谁,诺基亚的老总是谁。因此,我们现在贯彻落实公司法要强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锋提出,今后《公司法务专刊》要关心四个方面的利益平衡和协调问题。首先是公司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干预之间的平衡与协调问题。其次是公司的利益、股东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的平衡与协调问题。第三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利益的协调问题。最后是法律的激励机制与法律的责任机制之间的协调问题。他希望专刊今后的报道应该围绕这几方面做一些深度话题。

  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刘春梅法官和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的张弢律师都希望《公司法务专刊》能多报一些社会、法律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比如证券公司预先披露制度的调查,银行按揭的法律问题以及商业贿赂等方面的报道。

  抓住重大主题拓宽办刊视野

  对于《公司法务专刊》的目标读者定位,也是此次讨论的一个重点话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博士谈到,《公司法务专刊》的目标读者不能只局限于公司的法律顾问,还要包括商事法官以及公司律师,以及其他从事与公司法律有关的人员,比如相关的政府机构。这些政府部门在公司工商登记等环节上有行政职权。《公司法务专刊》的产品设计还应该覆盖到公司的股东,公司的高管,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的劳动者等等。凡是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群体都要尽量覆盖到。按照他们的新闻需求和法律知识需求设计策划报道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曹守晔法官则提出,《公司法务专刊》在信息披露方面,特别是官方的信息,应尽可能做到准确、及时。在官方与公司之间,应该有一个双向的信息交流,官方的信息涉及到公司的,尽可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给公司。而把公司方面的需求向官方反馈。对于专刊报道范围应树立大公司法概念,应该是从广义上理解公司、企业,不能只局限于一部《公司法》的内容,与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其他法律也要适当兼顾。

  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周刊》主编叶尤刚建议,《公司法务专刊》的报道内容应该为公司的决策人、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工作者提供情报产品,也就是说提供法律的情报单。把这些信息从更高层次上整合起来,加以分析,为公司的决策人员提供法律决策依据。

  人民法院报副总编辑赵翔建议专刊在选题上“抓大放小”。要抓那些大公司、大企业的新闻。它们涉及的法律问题,关注度更高。再一个是别怕“挂一漏万”。每天发生的案件太多了,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选择其中的典型进行报道。小企业的涉法事件,只要有典型性,就有新闻价值。同时他鼓励专刊通过多办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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