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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三包期内损坏 退货需要付折旧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49 沈阳晚报

  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却要按照折旧价退款。这样一来,消费者不仅退不到钱,还要倒找商家钱,这样的事合理吗?

  日前,记者从皇姑消协了解到,李先生于2003年7月,花32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热水器,商家当时承诺三包期为三年。2005年末,热水器出现漏水问题,李先生找到位于皇姑区的该品牌售后服务中心。经维修人员查后看被告知无法维修,李先生要求更换一台新的

热水器,可售后给予的答复却是该型号厂家已停产,只能折旧退款。李先生不同意售后服务中心的解决意见,坚持不退货,因为如果扣除折旧,他已无钱可退了,反而会倒找商家钱。李先生称如果此型号机器没有了,他可以加钱更换其它型号。售后负责人称要么他选择折旧退货,要么选择更换其它型号,但不再给予三包。

  据皇姑消协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商品如经修理能够正常使用,则应先行修理,但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的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可以按照消费者的意见选择退或更换其它型号产品。如选择退货应按发票价格给予退款,不应收取任何折旧。如更换其它型号的产品,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换章。

  最后,在皇姑消协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消费者拿差价600元更换一台其它型号的热水器。本报记者田茹茵

  通讯员黄福光记者电话:8881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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