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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员工要回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55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实习生郭亚丽记者王震)叶女士在常青花园一家超市打工,辞职时超市扣下200元押金不肯退。昨日,在本报记者协调下,叶女士拿回了全部押金。

  今年2月,叶女士到这家超市应聘工作,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市随后从她两个月工资中扣下200元作为押金。4月,叶女士辞职时索要押金,遭到拒绝。超市负责人称,叶女士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要扣下押金作为违约金。

  记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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