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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避免犯罪风险东莞出台规定规范招投标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前不久,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中发现,一项预算投资达3500余万元的石场复绿工程,中标价下浮率仅为10%,而东莞绿化工程的下浮率通常达到40%左右。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工程在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过程中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还涉嫌串通投标。为此,该院建议东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招标,并改变定标方式。目前业主单位正着手重新组织招标。

  如何避免建设市场招投标环节出现问题?东莞市检察院向该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加强招投标监管机构建设、建立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等建议。在该院的建议和推动下,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文提到的石场复绿工程就是该院在《规定》实施后监督的一个项目。

  《规定》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管理入手,建立起规范行政监督行为的统一监督制度、规范招标人行为的集中审查制度和规范投标人行为的信用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将东莞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引入了新的规范化运作轨道。

  这一系列制度确立后,房建、公路、市政等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不同程度地有了变化:参与报名的企业数量增加,工程造价明显降低,串通投标的可能性明显减少。该制度的实施避免了资格预审阶段职务犯罪风险,增强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性。

黄孟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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