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华工华师继续网络高等教育试点 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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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9:0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梅志清实习生/王分枝通讯员/廖翊华)网络教育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上大学因为有了网络教育而多了一种选择。笔者昨日从省考试中心获悉,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北京大学等66所高校是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试点高校,广东省内有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3所高校名列其中。 教育部对今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做了一些具体规定: 明确招生工作定位。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非全日制,修业年限应比同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适当延长。66所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严格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试点高校要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加强管理,原则上每年分春、秋两季招生,本、专科专业设置及调整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 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可以自行组织招生录取,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加强宣传工作管理。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在招生简章中必须公布本年度招生计划的校外学习中心名称,明确有关统考、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网络教育政策要求。 严格入学资格审查。试点高校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历者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 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对招生工作中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各省级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