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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矿难救援全程公开应走向制度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9:24 南方网
  新京报网络版 

  5月18日,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莲花庵第六煤矿发生事故,5名矿工被困井下。面对矿难,有关部门一方面全力救援,另一方面更加强了矿难救援的信息公开力度———北京市副市长陆昊表示,按刘淇、王岐山的意见,要求该事故救援全过程向媒体披露,接受监督。21日凌晨,抢险指挥部召开了首次新闻发布会。

  北京此次主动将矿难救援向媒体全程披露的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施救理念,也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毕竟,人命关天,而凝聚好人心正是成功施救的基础。此前,对矿难救援的信息公开,一些地方往往持害怕、抵制态度。

  据新华社报道,在去年7月的新疆阜康矿难中,现场执行任务的警察对记者说得最多的是“不许”。

  现在一再强调加强信息公开,而在频发的矿难中,信息公开的概念有时被曲解和异化了,变成了结果的公开,矿难救援过程还不透明。这是非常危险的。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对矿难这种重大公共危机的消息实现严密封锁是不现实的,相反,越是在官方信息渠道堵塞的情况下,越是可能会谣言四起,人心浮动,造成危机的扩大效应,威胁社会的稳定。

  可见,处理矿难这样的公共危机,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主动让媒体全程介入。在第一时间向公众传达有关部门采取的救援措施与进展情况。这种公开并不是出丑,并不会损害地方政府的形象,相反,诚实是政府最可贵的品质,鼓励媒体充分报道,让自己的一举一动处在公众的目光之下,这正体现出一种自信和成熟,政府的权威来源于此,一个地方的良好形象也来源于此。

  矿难救援全程公开,更有利于政府对煤矿安全加强管理。因为在媒体的参与下,对矿难的报道往往深入到每一个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牵涉关键问题。例如,本报对莲花庵第六煤矿的报道曾提到过这样一个细节,记者采访6名矿工,问他们如何使用自救器,结果只有一人正确回答,其他人都说不清楚。这个细节反映出,出事煤矿对矿工的安全培训远未到位,如此情况下,矿工又怎能在危险来临时正确自救?可以看到,此前有些矿难发生后,正是由于媒体的报道,才使得一些遭忽视的问题被披露,媒体以其独特的视角向决策者提供了丰富的决策依据,有利于政府决策更加完善。

  矿难救援全程公开,还有利于监督。可以看到,每当矿难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追究,有的矿方或地方监管者往往会设法对真相加以掩盖,以各种托词蒙蔽公众和上级。而此时媒体的有效介入,常常能揭露真相,使得潜规则或黑幕无处遁行。

  例如,在七台河矿难中,央视焦点访谈对矿难救援的及时报道揭露了一个隐性问题———安全的采矿应该采取湿打眼的方式,而七台河煤矿矿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赶进度,他们采取的却是干打眼这一违规做法;当矿方否认赶进度时,记者却从该煤矿的生产指标进度表上发现,这个矿几乎每个月都在超额生产。可见,在矿难治理中,媒体作为监督资源,是政府的帮手,每一个地方政府都应善用这种资源。

  北京将矿难救援向媒体全程披露值得赞赏。人们进一步的期待是,对矿难救援以及灾难性事故的信息披露应尽快制度化。在事故善后的种种方案中,应该有随时公开救援信息这一项,并在新闻发言人的设置、为媒体报道提供方便条件、封锁消息者要受到处罚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如此,公众才能够及时通过媒体了解矿难真相,一个针对煤矿安全的整体社会监督机制也将因此形成。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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