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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事不关己”所以“见死不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9:29 四川在线

  在报端或电视新闻报道中,对“见义勇为”者屡屡冠以醒目标题、大篇幅的渲染报道。新闻图片与电视画面上所看到主人公救急救难的场面,打动过无数人。于是,各方的推波助澜,多数是把“见义勇为”转换成时代“英雄”的角色。

  通常,遇到某些类似场面,与“见义勇为”比较,画面其他部分多数是被看热闹的围观者所占据。杂音也因此而四起,骂爹骂娘的,骂政府不作为的……对于这些站到岸边上

的围观者,暂且可以划分到“见死不救”这个范围里。一般,“见义勇为”者多数要挂彩,一旦“勇为”成功,结果让围观者满意,“见义勇为”不但可以转化为“英雄”传说,可以收获很难得的掌声、喝彩声、鲜花彩带红旗飘飘,而且会一下子冒出很多头头脑脑,闪光灯夹杂着肥肚满肠,“见义勇为”终于得以发扬光大成为主流宣传的对象。

  某些媒体或杂家,习惯对社会现象的所谓深度刨析,对“见义勇为”大加赞赏的同时,开始围观的“事不关己”与 “见死不救”等不仗义者一顿洒洒之言。反过来想一下,那些围观的人为什么不去抓住机会,也“见义勇为”一把?这也让我想到另外一个词“见义不勇为”,或者说是“见死不救”。2006年5月11日南方周末特别报道版讲述了一个事件:“几个职工对三名少女面临被强暴危险的紧急情况而选择了‘见死不救’,驾车而去”。事后,一名少女跳悬崖而死,几个职工因此遭遇到舆论、伦理和内心的多重拷问。报道的最后,用了“见死不救”的醒目字眼提醒读者,尽管几个职工未及时救助遇到危险的少女,但最后还是通过电话报警进行了补救,如此的情形下,他们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是否该受到道德谴责?

  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重新审视下“见死不救”这个词语。“见死不救”是事不关己的一种表现。当有人落水,连游泳都不会而去施救,结果可能是落水者与救人者一起落难,就是两条人命,两个家庭的灾难。与其这样,还不如“见死不救”明哲保身。有些人见不得类似的事情结果,动不动就上升到“道德”的高度上来,有“道德”与没“道德”有什么两样?我看,不见得有“道德”的人就能“见死就救”。不信,我们可以对那些喜欢围观的人搞个抽样调查,敢说绝大多数都会说自己有“道德”。然而正是这些自认为有“道德”有“修养”的家伙们,是围观者“见死不救”者居多。

  社会上,以“道德”自居的人言会形成一种氛围,对某些不公、现象会不厌其舌的倾向自己的意愿。主观认为“见死不救”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谴责,更呼吁有关法律完善。正是这样一股自然潜在的道德观念,才有了前面所提到的两个问题。

  我不推崇“见死不救”,但也不支持“见死不救”行为一定要受到社会谴责。因为道德不在法律范畴内。所以,“见死不救”,是个人权利选择的问题,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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