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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醉汉抢走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9:54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5月2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钱涛、国运成协从马得坤(已另案处理)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钱涛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00元,国运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4年12月16日零时许,钱涛、国运成伙同马得坤在兰州市城关区雷坛河16号趁受害人王治荣醉酒之际,将其殴打致死,抢走受害人夏新手机1部,价值630元,人民币50余元

后逃离现场。凌晨1时许,出租车司机张某路过时,发现路边躺着一个人,衣服敞开,手机套丢在一边,已经死亡,遂打电话报警。法院认为,钱涛、国运成无视国法,暴力行凶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本案中两被告系从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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