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农民工讨薪先搞清追讨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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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1:35 四川新闻网 |
上周北京某楼盘工地发生一起讨薪农民工被殴打事件,致12人受伤,有人多处开放性骨折。这是十分恶劣并且必须谴责和追究责任的。不过,了解事情原委之后,又发现新问题,感到有些话要对农民工兄弟说。 这次讨薪的农民工都受雇于楼盘合作方燕嘉公司,被讨方是楼盘开发商润地公司。据报道,因为润地未按合同向燕嘉付款,导致后者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和工程款,才引发 这场冲突。厘清了上述关系,我们发现,讨薪农民工与被讨方润地公司并无劳动关系,换言之,润地并无义务对欠发的农民工工资负责。这起经济纠纷不是劳动争议,主体应是燕嘉和润地两家公司,为什么要农民工出面呢?可能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农民工误认为雇主欠薪是因为润地不给钱,于是直接去找上家;二是燕嘉借口润地欠款,无力支付工资,“鼓动”农民工找润地讨薪。如是前者,农民工需要普法和帮助;如是后者,燕嘉有“转嫁”之嫌。 农民工讨薪要搞清楚追讨主体,并以规范的劳动关系为前提。没有劳动合同就缺乏法律依据,中间若还有包工头则关系更复杂。即或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认定也需要一个过程。 劳动关系约定了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民工受雇于燕嘉,发生欠薪理应向燕嘉追讨;燕嘉雇工就理应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无论谁欠它的款,燕嘉在欠薪问题上都不能免责。在此次事件中,燕嘉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润地保安人员殴打讨薪农民工,涉及治安、法律问题,应另当别论。(无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