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瞪人一眼招来杀身祸 被告人洪某庆廖某标分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6:53 大华网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春宇、通讯员林武欢报道:在网吧瞪人一眼竟然招致被殴身亡,令人想不到;被人瞪一眼便怀恨在心,纠集三青年“教训”网民致其死亡,让人可叹。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洪某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廖某标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10月10日凌晨,“小安”(另案处理)在揭阳市榕城区椟松路“展誉网吧”上网时,因被被害人李某瞪了一眼而怀恨在心,遂离开网吧并纠集了被告人洪某庆(男,1983年出生,榕城区人)、廖某标(男,1989年出生,揭东县人)和“五耳”(另案处理),准备殴打李某。被告人一伙经事先密谋后,携带刀具一把;乘坐出租车返回“展誉网吧”,由“五耳”在车里等候,“小安”则窜进网吧,将正在上网的李某拖出网吧。并伙同等候在网吧门口的洪某庆、廖某标对李某的头、胸、腹等部位拳打脚踢。

  当李某的朋友李某海上前制止时,却遭到廖某标持刀阻挡。后洪某庆、廖某标和“小安”继续对李某进行殴打,直至李某倒地不能动弹才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因头部、胸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脑干挫伤出血合并双肺挫伤出血而死亡。

  (责任编辑:黄幼华、李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