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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开放”何时能够成常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0:00 东南早报

  □北京孙广勋

  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今年“六一”期间将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这是中宣部、全国妇联、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等17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庆祝2006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联合通知》中要求的。(《中国青年报》5月22日报道)

  广大少年儿童热切期盼的“六一”儿童节马上就要来到了,各地各部门为了能够让几亿儿童过上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儿童节,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活动计划。从这一点来看,在“六一”来临之际,由国家17个部门联合做出的“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今年‘六一’期间将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规定,的确算得上是献给儿童节的一份“大礼”。可以说,免费开放是政府部门顺应民意、求真务实的好举措,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彰显公共文化场所职能的理性回归。

  但是,笔者在为这个规定叫好的同时,心中马上又生起了另一个疑问:为什么作为承载公益性的文化场所只能在每年的“六一”等相关的节日里才能够对儿童们开放呢!“免费开放”对儿童甚至是整体国民来说,什么时候才能够成为一种常态呢!对于这些疑问,相信很多人都会与笔者有着这样的同感。要知道,这些博物馆(院)、展览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文化场所都是由国家全额拨款建设的公共文化场所,所有场所日常的运营成本也主要由财政支出。因此,这种纯公益性质的文化场所,显然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去收取门票。殊不知,一张小小的门票,不知道让多少人丧失了接受文化教育熏陶的机会啊!而国家建设这些文化场所的初衷又是什么呢!当然是为了保存和传播优秀的传统文化,熏陶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而如果让这些博物馆等公益文化场所总是由于门票的原因而变得终日门庭冷落,其建设的初衷又怎能得到更好的体现呢!

  公共文化场所属于政府提供给公民的公共产品,它的建设以及日常管理费用,本来就是用纳税人的钱供给的,而且服务的对象就是公众。从这个意义上讲,当然也就没有再向参观者收费的道理,它就应该在任何时候向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公众敞开大门,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在什么“六一”等固定的几个节日的固定时段里。还应该认识到,博物馆等文化场所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文化场所,应该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基于此,要想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诸如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就应该最大程度地接纳公众。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的绝大多数博物馆仍然在向公众不同程度地收取门票。如此这般,显然与这些公共文化场所所追求的公益与教育目标背道而驰。因此,为了让这些公共文化场所的公共效益和教育基地效益得到全方位的放大,仅仅在相关节日对儿童免费开放显然是不够的。为此,笔者真诚地期待,这些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对儿童甚至包括所有公众在内的“免费开放”能够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一种“常态”,而不是作为一种临时性的“优惠”规定出现在新闻报道里“煞有介事”地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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